起因是中國大陸明星"王星"被騙去詐騙園區
這不是新事,每一天在香港生活的人,甚至乎在海外的朋友,經常會收到這些詐騙的電話、訊息,而這些電話、訊息許多時候就是來自詐騙園區。
一、究意這些有組織的犯罪集團是怎樣出現?怎樣運作?
二、新趨勢就是許多被騙去詐騙園區的人是可以用贖金換取自由的,以前都有,但現在似乎越來越多人講,到底苦主家屬應不應給贖金?
首先,全世界都有網絡詐騙的,不只是中國、不只是香港、不只是台灣,全世界都有,不過有一個明顯的分別,海外的詐騙都是用人的貪念作為起點,最出名的就是所謂利日利亞電郵騙局,但是後來出現許多其他變種,包括有些人會說某一發展中國家,可能是哈薩克、或者是土庫曼的石油公司高層、又或者自己是甚麼銀行經理、義大利的某個富豪的助手等等,說他意外得到一筆鉅款,現在需要找人幫忙,將這些鉅款轉賬到海外,問可否借用銀行戶口,還有會答應最終錢轉了出去就分一份。
針對亞洲地區,特別是中國人,許多時候詐騙都是說現在政府公安正在調查,懷疑事主洗黑錢,就叫事主按指示做一些動作。為什麼中國人咁容易中伏?其中一個原因就是,在亞洲地區人民的其同經歷裡面,那些手握權力的人可能真的會對其他人敲詐勒索,若果不是,他們為何咁容易中計呢?講到底,神奇國度是一個人治社會,他們是會相信用錢可以解決問題,而敲詐勒索也是他們生活的一部分。
其實從這些騙案的手法,都可以見到社會文化的差異。在海外的騙案主要是針對人的貪念,而在本地/亞洲地區,主要就是針對人的恐懼。但是無論海外或者本地,都有一個共通之處就是被騙的人,其實多少都有一些不可告人的秘密,例如打算去貪別人一筆錢,最終被騙,不會到處跟人說,就算走出去跟人說, 人家都不會同情事主,例如一宗新聞,話說有個香港大學的新香港人女學生,自稱收到上海公安的來電,說她涉嫌幫人洗黑錢,將920萬資金分別轉去三個不同戶口,證明她自己清白。女學生照做,然後才發覺有點不對勁,報警求助。聽到這新聞,先入為主地想一個女學生何來九百幾萬轉賬給人呢?第二就是為何她會覺得把錢轉給人就能證明自己是清白呢?相信即使女學生是清白,她家人可能都在制度的灰色地帶,賺了不少錢,所以當聽到這宗新聞的時候,腦海想起四個字,奸有奸輸。
過去幾年,電話詐騙、網絡詐騙,要賺錢也越來越難,就改變手法,例如用網絡情願的方法,專門針對一些中年單身的女性,讓她們以為自己可能得到一份遲來的春天,然後就騙她們的錢。
另外海外會有發生的就是有人說他已經成功進入事主的電腦,提取了事主的裸照、裸聊時候的影片,威脅交付贖金,否則將內容轉發給事主親戚朋友,類似故事見不少,但隨著越來越多人知道騙案的運作,其實詐騙集團是越來越難謀生。
首先要明白這些有組織的詐騙罪案,它本身有一定成本,當然犯罪集團不會說人權,不會講生活環境,所以入去詐騙園區的人,生活是很坎坷的,但見一些台灣的報導,有些被騙去詐騙園區的人,最終自願留下,甚至乎是回去自己的地方,返台灣、返香港、去大陸會招募更加多的人去詐騙園區工作。但詐騙園區背後首腦不是純粹招聘人回來,就一定賺到錢的,即使每天打幾百個電話,可能最終都無收穫的,他們最有可能的就是向這群已經身在詐騙園區的人的親友著手,這兒無用你之處,同你家人說交付一筆贖金就讓你走。
不敢說所有勒索個案都是被騙的人本身向自己親友下手。但作為家人,會思考是否交付贖金,個人認為這個是每個家庭的決定,同時,詐騙園區其實出於生意的考慮,只要交付贖金,一定會放人,因為如果交了贖金,但換不到親人的自由,以後就無人會交贖金。雖然交換贖金的過程是毫無保證,不確定交贖金後會放人,但是作為一盤生意,其實他們清楚理性計算。情況就和駭客入侵系統然後勒索,交贖金才解鎖資料,兩者類似。
有些人中咗招之後,會問應否交贖金,因為電腦系統被鎖死,如果24小時之內不交贖金就整個系統沒有。通常第一個問題就是有冇備份,如果有備份的就不用理會,但如果無備份,就真的一定要去交贖金解鎖,通常會講都值得賭一賭的,假若資料是珍貴,值得拯救的,一試無妨,因為許多時候交贖金都真的可以解鎖。其實當見朋友交贖金的時候,自己內心有一些掙扎的,因為這樣做變相等於鼓勵犯罪活動,事實上許多攻府和執法機構都有一個政策,就是絕對不會鼓勵受害人交贖金,第一是有道德考慮,更重要一點是不想變相鼓勵犯罪活動。但最令人無奈的是通常在這情況之下,無論是政府、執法機備、或者任何資訊保安、任何保安,是幫不到事主解決眼前的問題,包括最回親人的自由、或者取回自己電腦裡面資料,其實其他人是幫不到他們,所以許多時候事主最終會交贖金,無論如何建議,如果事主覺得件事是有價值,可以用錢解決問題,都會用錢去解決,順帶一提,近期網上有許多討論說今次人質獲釋,究竟政府功勞有多大呢?
政府真的做不多少事情,甚至退一步說,無論是騙案,或者市民平時保護自己的人生性命安全,首要是要靠自己,坦白說,被呃去詐騙園區的人,有幾多是完全無辜個案?咁講可能有人覺得涼薄,但睇王星事件,當事人不是無懷疑,問題在於他明知那個自稱經理人公司有可疑,為何他還會去泰國會見呢?既然那個所謂經理人公司講自己是一個咁大製作,為何不可以去上海同他見面呢?反而要他去泰國試鏡呢?講到底都是因為是否有人覺得只要有機會試一試呢?要再強調一點,並非說被騙的人值不值可憐,而是保護自己,最重要是靠自己。
有人會問難道政府乜都做唔到?海外,一般政府會嘗試透過追蹤資金流向,如果真的找到某銀行戶口,知道裡面錢是來自犯罪所得的,可以凍結資金,中國、香港、泰國政府,若願意尋求國際協助,可能會有方法打繋這些有組織罪行。問題是今時今日的中國政府、香港政府會否尋求國際協助呢?
說回,亞洲的詐騙集團,歷史可以追溯至上世紀,台灣有所謂金光黨,最初是街頭形式的騙案,後來越來越有規模、越來越大的集團式經營,背後一定有黑幫勾結,過去十年,詐騙集團將基地搬至東南亞新興國家,尤其是緬甸、柬埔寨、寮國等等。
幾個國家的特點是,一是政府等錢使,二是政府通常有嚴重的貪腐問題,三是政府跟國際社會的關係比較疏離,而他們本身也無規矩,無法治可言,再加上過去十幾年的一帶一路的建設,幫當地興建電力、電訊等等網絡,給他們有足夠基建,去做有組織罪案行為,但與此同時,無相應制度進行執法,就變成興建詐騙園區的理想地點。
詐騙或犯罪,背後多數跟賭場有關。任何罪行最難處理的關鍵,便是將犯罪得來資金變成名正言順的收入,便是所謂洗黑錢,賭場是洗黑錢很好的地方,例如柬埔寨的西哈魯克港、緬甸、越南甚至澳門的賭場,純粹做娛樂旅遊業就可以賺咁多錢?
不是講所有賭場都用來洗黑錢,也不是只有賭場可以洗黑錢,但實情是各國政府看到這些犯罪活動,有時候是睜一隻眼開睜一隻眼閉。
做偏門生意的人是求財,如果可以的話他們不會直接招惹政府,所以話政府與犯罪組織有一定動態平衡,政府雖然口頭上說打擊罪案絕不手軟,實際上會計算代價回報。王星有名氣,能引起關注,泰國政府才會緊張。
泰國有抱怨,經營詐騙園區的金主是中國人,被騙的又是中國人,現在說泰國很危險。
實情是地球上有些地方因為地理因素,很難有效管治,尤其是海岸線很長,而附近頻繁的經濟活動的地方,很容易出現區域性犯罪組織,南中國一帶、另外歐洲的地中海也是一樣。
順帶一提,在十九世紀,南中國中帶已經不斷輸出廉價勞動力去世界各地,這現象便稱為賣豬仔。當年簽賣身契的人,其實不是不知道自己會去做苦工,只是當時覺得留在鄉下,結果一樣都是死路一條,十九世紀許多人去南洋甚至去美國,和當時社會經濟環境有關,一是太平天國,二是當時人口膨脹得很快,但可以耕作的土地越來越少,這些廉價的勞動力,如果不出口也無作用。
看回今時今日,無論台灣、中國、甚至香港,點解咁多人明知咁危險,為何還會去博一博?會試一試?原因是他們留在本來的地方可能都找不到工作,許多以前賣豬仔的人,去到美國,去到南洋,賣身契有年期,做夠十年之後回復自由身,他們反而返鄉下去賣其他人的豬仔。這便是所有犯罪組織,怎樣不斷招攬新人的方法。
另外剛才說到南中國海一帶,都是有組織罪案的基地。研究香港早期歷史,會發現當時清政府、英國殖民地政府,最頭痛的問題有幾個,除了瘟疫,就是海盜和治安問題。這地方咁多海盜活動,尤其是十七、十八世紀,香港都有張保仔的故事,當時海盜有一些本來只是水上人,做打魚的,但有時候打不魚,他們會做走私,掠劫附近的商船,慢慢有些發覺打魚都不是賺到多少錢,不如就正職轉行做海盜,後來成為以幾萬人計的海盜組織。海盜組織裡部份成員,最初是被誘拐上船,所謂上賊船,做著便成為全職海盜,甚至做海盜的頭目,張保仔便是一個咁故事。
所謂太陽之下無新事。當年海盜點解決,有一部份被朝廷招安,給他們一個地方官,這些詐騙園區的幕後金主,原來是政協、或者甚至乎是為統戰部工作,絕對不出奇,畢竟詐騙園區咁龐大隊伍,除了詐騙勒索之外,還有其他用途。